三亚市检察机关四项措施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保证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三亚市检察机关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应对2015年修改后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该院领导要求、组织和带领下,以多种形式对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强化学习和培训。采用比较学习方式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变化情况进行比对学习,特别是对新增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加强理论调研。该院民行干警撰写的《论行政检察历史现状与制度重构》一文在第三届民事行政检察研讨会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根据高检院及省院要求,在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受理的案件,应在2015年5月1日前全部结案。该院近年来积压行政监督案件3件,为按期完成这批新旧行政诉讼法交替期间的案件,避免新旧法过度过程中的法律适用混乱,该院承办案件干警加班加点,认真梳理案情,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截至目前,该院已将近年来积压的3件行政监督案件全部办结,为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顺利实施铺平道路。
在硬件设备、人才配备等方面,该院对无理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将进行拍照、录像,民行部门据此更新了照相机、录像机、传真机等设备,在快捷送达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方面将大大提高效率;新听证室配备了全新的多媒体案件汇报系统,为今后公开听证审查提供了规范化场所保障;强化行政监督人才专业化建设,增强民行办案力量。
针对行政检察监督的案源不足、难以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具体和共性问题的情况,该院全面分析梳理,做好案源准备。一方面对近几年来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做好已办行政监督案件调查摸底工作;另一方面根据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要求,深化在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新领域、新型案件方面调研力度,多次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进行调查和座谈走访,从社会反映集中的领域和问题上寻找监督突破口,把行政监督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努力拓展行政监督的案源和渠道。 (撰稿耿加锋 编辑谭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