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国受审 被控两罪涉案2.32亿余元

25.05.2016  17:21

  其中被控受贿1.41亿元、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6年5月25日,被告人朱明国在庭审现场。

  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明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惠州市乔一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庄春桂(另案处理)、茂名市监察局原副局长陈重光(另案处理)等10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子陈文静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国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朱明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朱明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朱明国的近亲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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