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注重感化帮教

29.05.2014  12:51

  正义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高鑫)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近年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据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刻不容缓。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注重感化帮教,教育挽救效果逐步显现。

  “过两天就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了,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高检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

  肖玮列举数据解释,近年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了5.31%和1.73%,2013年较2012年又分别下降了7.72%和1.42%。未成年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了29.6%,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系列特殊方针、原则、制度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肖玮告诉记者,高检院也先后制定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特别强调“特别保护”原则,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

  肖玮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要求,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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