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吉阳区试行生育服务证改革 夫妻初育可不办服务证

26.06.2015  13:47

      原标题:吉阳区试行生育服务证改革夫妻初育可不办服务证

      “生育第一个孩子,办不办生育服务证将由夫妻双方说了算,现在不再要求必须办理。”6月25日,港门村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欧少珍向前来咨询的居民详细解释海南“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新规。三亚吉阳区作为海南的试点单位之一,已先行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新模式,简化长期以来繁琐的生育证明申领手续,将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从原来的11项简化为2项,即申请夫妻身份证和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登记表)。

      办证程序:简化

      25日,吉阳区卫计局在港门村社区居委会、抱坡村委会举办宣传活动,通过派发传单、现场宣讲等方式,向居民普及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便民新举措。欧少珍告诉记者,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给计生工作人员和居民最直观感受就是办证程序简化了。原来外省、外市县户籍的育龄对象,为了办理生育服务证都要回到原户籍开具证明材料,来回跑几趟,费时费力,现在只要符合政策,只需提供身份证和申请表就可在居住地办理。

      日前,海南省卫计委印发《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将通过推行一孩生育登记,简化再生育办理程序等改革措施,切实解决“办证难”问题。

      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必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需领取,可直接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免费办理。初婚初育夫妻可凭意愿在结婚登记时同时领取。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将实行“群众自选受理地、多渠道核查认定、多地多部门配合、提前预审”等制度,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凡是女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可自行选择在省内一方户籍地或省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居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乡镇(农场)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且在本省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本省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办证环节:便民

      为方便群众办理,《方案》明确,受理生育服务证申请的单位,要做好办理流程的告示与宣传,对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首先接到生育服务证申请的单位为首接责任单位,首接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办理。夫妻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也可委托村(居、作业区)计生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同时,明确限时办结规定。初育夫妻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及通过预审的夫妻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受理单位应即时办结。对于其他情形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下同);需要跨省(区、市)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生育服务证还可就近领取。受理单位在生育服务证办结后,可通过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或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省内任何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据悉,2015年6月起,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吉阳区、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白沙县已作为试点单位,先行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新模式,同时启用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7月开始,全省各市(县、区)将全面推行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