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私房菜 你愿意买吗?放心吃吗?
前段时间,由于吃了微信朋友圈朋友自制售卖的“私房美食”,孙女士闹了肚子。然而,碍于朋友的情面,孙女士始终不好意思告诉朋友这件事。近年来,在微信朋友圈,微商依靠“熟人经济”迅速红火了起来。除了卖面膜、衣服外,朋友圈中卖“私房美食”的微商也越来越多,凉拌菜、卤菜、烘培饼干、蛋糕等各类食品随处可见。眼下临近中秋,甚至连自制月饼也悄然登场。然而,对于这些微商的食品安全监管,却处于真空状态,这类微商大都没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等相关证件,属于“三无”经营。
◎微商宣传
自家特制“私房美食”,无添加剂
考虑到做微商工作时间比较自由。结婚生子后的乐乐为了照顾孩子,在家里做起了微商。由于擅长烹饪,乐乐就在朋友圈里卖私房菜。“主要就是卤猪蹄,还有卤蛋、豆干等小菜。”乐乐说,她是从去年底开始在朋友圈卖私房菜的。打开乐乐的微信,记者看到,近半年来她所发的状态几乎全和她所卖的食品有关。“新鲜猪脚自家特制,经过多道工序,味道赞不绝口,本市100元以上免费派送”、“猪脚富含胶原蛋白、营养美容看得见”、“在送货的路上,今年陈老板又定了三份”。
实际上,由于大多数微商售卖的食品都自称是亲自完成且工序较多,价格上往往并不便宜。“和饭店不一样,毕竟在家里不能大量卤制,所以我基本上每天都是卤制完一定量的猪蹄就不做了。”乐乐说,卤猪蹄制作工序复杂,没有添加防腐剂和其他食品添加剂,为保证新鲜,她都是尽量当天做当天卖。“饭店里一斤猪蹄大概50元不到,但是我卖的是50元一斤,贵一点。”乐乐说,她的不少朋友都在帮她宣传,一个月下来也能赚三四千元。
临近中秋,近来朋友圈中一些微商也卖起了自制月饼。同样是以原生态为卖点,并自称是真正手工烘焙月饼,不含任何添加剂和防腐剂。
◎记者调查
多数“私房美食”微商无经营许可证
乐乐介绍,她并没有食品经营的相关证件,但是由于购买者基本都是朋友圈中的朋友,所以她在食品安全方面一直非常重视。“制作工序都是自己把关的,有时候生病了,我也会暂停售卖。”乐乐说,制作过程大都在家里完成,因此没有相关的检验检疫程序。
记者发现,在朋友圈、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上发布的自制“私房美食”信息中,大部分商家除了标注产品简介外,都没有提供相关产品的标准号、配料等相关信息,也没有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据一些美食微商介绍,售卖自制食品的很多都是兼职,因为门槛低、成本少,所以吸引了不少人加入。据悉,这些微商几乎都没有线下实体店,一般在自家厨房或者在外面租的房子进行家庭作坊式加工。绝大部分的美食微商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等。“做私房菜本来就规模小,要是出去租店铺就不划算了,没有场地证照也就拿不到。”乐乐说。
◎市民看法
逾七成受访者担忧微商美食安全
朋友圈“私房美食”大多数都强调美食自制、无任何添加剂、原料纯正无污染,这在一定程度上吊足了消费者的胃口。加上都是认识的朋友,不少人碍于面子都会成为这类食品的消费者。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接受采访的市民超过八成称自己的朋友圈中有人卖“私房美食”。其中超过一半的市民表示会留意查看这些信息,而四成多的市民则表示根本不理会,更有不少市民选择直接拉黑。在购买方面,接受采访的市民中,仅四成左右表示会主动购买。“反正到哪里都是吃,外面吃的也不一定安全,自己朋友做的应该会好一些吧。”市民罗女士告诉记者。此外,由于拒绝不了朋友的推销,超过六成的市民表示会“被动”购买。“要是我自己肯定不愿意买,但是如果朋友向你推销了,就不好意思不买了,多少还是会买一些意思一下。”刘先生说。
尽管自称手工制作,但对于这些在微信朋友圈中售卖食品的安全问题,七成以上市民仍有疑虑。“现在微信上卖的面膜护肤品有很多假货,我都不敢买,更何况这种吃到肚子里的食品。要是制作的人有什么疾病,我们也不知道。”陈女士认为,微商食品和在饭店吃饭一样,消费者对于食品来源及制作过程根本就不清楚。此外,一些受访市民认为,微商证照不全,出了问题难以溯源也令人担忧。
◎部门监管
销售家庭自制食品无法办理许可证
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部门了解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而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则需提交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等多项材料。海口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微信上销售“家庭自制食品”是新出现事物,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这类微信上的私房菜经营者是无法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网络经营食品安全,今年8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也就是说朋友圈中的食品销售也将在监管范围。《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若消费者通过淘宝、微店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其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
◎律师观点
微商美食出问题,碍于情面难追责
尽管《办法》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网络食品销售的空白,降低了网购食品的安全风险。但采访中,六成以上的市民对于朋友圈卖美食需要持证上岗的规定仍持怀疑态度。“毕竟都是熟人,如果真要买也不好意思要人家拿证件出来看。就算没有证件,有时候碍于情面也还是会买。”市民曹先生说,如果有朋友在朋友圈里卖东西,自己不买就似乎很对不住对方。
“就是吃了拉肚子,我也不好意思找他们赔,毕竟都是朋友。”虽然因为吃了朋友的“私房美食”闹肚子,但是孙女士碍于情面,放弃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孙女士认为,即便将来朋友圈微商卖“私房菜”需要持证上岗,消费中一旦出现问题,由于是朋友关系,大多数人也不便追责。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鑫表示,目前对于微信售卖“私房美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经营者仍需做到食品安全要求,如果出现问题,也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微商操作起来的灵活性很大,而且购买者大都是熟人,这种营销模式下,对其销售的监管及取证极为困难。”黄鑫认为,相关的制度建设仍需一个过程。(记者 张宏波 文/图)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