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立医院6月起推行先看病后付费
(图片来源:海南日报)
6月1日起——
海口公立医院全面推行
“先看病后付费”
近日,海口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通知》(海府办〔2015〕92号),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是深化医改的一项便民举措,是一项新的医保支付方式,即由原来住院患者先垫付医疗费,出院时进行医保报销,转变为由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出院只需交纳自己应负担部分,其余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
惠民
5家市属医院试点1年多1.5万余名患者受益
2013年10月30日,海口市启动第一批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的医院及科室,有效简化了群众的就医结算模式。2014年6月10日起,海口市决定在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市属公立医院全部住院病房,全面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据悉,自该诊疗模式试点以来,目前运行良好,成效明显,已有1.5万余名患者享受该项政策,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该模式全面推行后,患者在海口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证原件,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即可住院,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患者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对部分患者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住院费用的患者,还可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