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帮”案二审宣判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 吴勇海 摄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上午对五指山“月亮帮”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午9时30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外拉起警戒线,法庭内外有法警等负责安保。37名被告和辩护人全部到庭。审判长对原审被告人即 “月亮帮老大”黄图望以及其他原审被告人等27人的上诉理由一一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对他们的定罪量刑。
针对上诉人黄图望提出的“月亮帮”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不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问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等。黄图望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在该组织中居于最高的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管理作用。针对黄图望提出的仅对自己参与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未参与的犯罪行为,不应对其定罪处罚的问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黄图望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原判认定黄图望的犯罪事实清楚,对黄图望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
据了解,2017年9月30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以黄图望为首的“月亮帮”的3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一案提起公诉,同年11月21日至25日,该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29日,一审宣判,“月亮帮”头目黄图望获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000元,罚金250000元;头目梁正武获有期徒刑23 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0000元,罚金230000元;其他成员分别获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罚金分别为3000元至80000元不等。
该案涉及黑社会组织成员众多,涉及违法犯罪事实59起,涉及罪名13个。侦查机关专案组经过长达一年的侦查,形成卷宗材料二百余本,公诉机关起诉书长达100页。
起诉书指控: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黄图望等人,在五指山市陆续加入了以蔡某某(另案处理)为首的“黑鬼帮”,2001年因蔡某某被砍伤,该帮人员随之解散。2005年,黄图望返回五指山市,重新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番茅村宗族势力,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2010年前后,被告人梁正武、王招锋等人相继加入该组织,并陆续吸纳了五指山市一批无业青年、在校和辍学学生,形成以黄图望、梁正武为头目,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号称“月亮帮”。
据判决认定,该组织以非法持有的仿制和改装枪支、砍刀等为工具,大肆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利用组织恶名和势力在五指山市新市场一带开设赌场,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对按摩店、商铺索取“保护费”、替人追债,插手五指山市新市场拆迁工程,非法控制五指山市加气砖市场、吊车市场,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 (林玥)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