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点查办“十三五”民生领域贪腐案
胡泽君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整合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大力度“打虎拍蝇”;部署国际追逃专项行动;及时介入重大事故调查。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频频放出“大招”。
近日,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接受新京报专访时表示,今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反腐工作力度,集中查办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重要岗位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谈刑罚执行监督
对“有权有钱人”刑罚变更加强监督
新京报: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监督情况的工作报告,在刑罚执行监督领域,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情况如何?
胡泽君: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的效果。从实践上来看,刑罚变更执行是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环节,所以我们把其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减假暂”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突出加强对服刑人员中“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
另外,检察机关也把刑罚交付执行纳入常态化监督,注意及时监督纠正应当交付执行而不交付执行或者不及时交付执行,应当收押、收监而拒不收押、收监等行为。
新京报:如何防止花钱减刑情况发生?
胡泽君:检察机关特别加强了对罪犯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对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或减刑幅度大、间隔时间短、考核计分高、假释考验期长等重点案件,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
新京报:去年3月,中央印发了两个文件,严禁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这一年来,检察院系统发现的类似情况多吗?
胡泽君:截至目前,根据对高检院有关内设机构和各省级检察院报送统计表的情况汇总,没有发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两个规定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记录司法内部人员打探、过问案件27起,已对3名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谈国际追逃
一年多抓获的人数是近十年总和
新京报:2014年9月,最高检部署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目前进展如何?
胡泽君:截至201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已从20多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缉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0多亿元。我们计算过,这一年多抓获的人数是近十年来的总和,一批潜逃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也有归案的。
新京报:除了把人抓回来,大家也非常关心赃款追缴的情况。
胡泽君:开展境外追赃工作有刑事追诉、民事诉讼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检察机关在境外追赃工作中,很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的合作机制,以及我国签订的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加强和推进有关打击腐败犯罪、追缴腐败犯罪资产和归还非法所得资产国际司法合作的实践。
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支持被害人在境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利用资产所在国的法律制度追赃。比如在与新加坡合作遣返李华波的案件中,中国检方向新方提供了李华波涉嫌贪污犯罪的所有证据资料,并安排检察官赴新加坡法庭作证。最终新加坡法院认定李华波构成犯罪,判处15个月监禁,同时判决将追缴的18.2万新元(约90余万元人民币)赃款返还中方。
谈查办职务犯罪
重点查办“十三五”民生领域贪腐案
新京报:2015年,最高检整合成立了新的反贪总局,和过去相比,新反贪总局在职能上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胡泽君:可以说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就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从有利于实现法纪衔接、有利于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发,组建了新的反贪总局,更好地实现侦查一体、侦防一体。
新京报:未来一年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检察机关有什么新举措?重点会放在哪里?
胡泽君:2016年检察机关将加大反腐的工作力度,集中查办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和在重要岗位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还将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投资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在新启动的“十三五”重大工程项目和民生工程等领域发生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职务犯罪案件。最高检还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了为期五年的专项工作,重点惩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和异地搬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新京报:据公开报道统计,在反腐方面,2015年至今,法院做出判决的省部级高官已有近20人。随着刑(九)生效实行,检察机关在对贪污受贿的公诉和量刑建议方面会有何变化?
胡泽君:可以看到,刑(九)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一些立法上的修改,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在进行贪污贿赂犯罪公诉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决策部署,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刑(九)规定,对其中涉及的新规定的认罪情节要加强证据审查,特别是在庭审活动中要充分发表公诉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阐述从重、从轻情节,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通过认真履职保证刑(九)规定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谈事故调查
去年直接参与4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
新京报:去年一年在很多重大事故中都看到了最高检事故调查组的身影,能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胡泽君:2015年高检院直接参与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4起。先后参加了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调查,直接组织地方检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0件及相关责任人80人。
我们会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的一些重大事件,认真研判,及时发出通知交有关部门调查重大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的渎职犯罪。
新京报:最高检直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的标准是什么?介入之后怎么调查?
胡泽君:目前,检察机关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三种方式:应邀介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直接依法开展调查和以事立案侦查。
从工作机制上来讲,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0人、重伤100人、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最高检会直接介入组织调查。
介入事故调查后,我们首先要发现和受理有关职务犯罪的线索,发现犯罪事实之后会依法立案侦查,然后查明犯罪事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批准逮捕、公诉犯罪分子等。
★新闻内存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将全程留痕
去年,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要求,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以及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