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因杀人放火罪服刑近16年 最高检提起抗诉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满案原审判决、裁定认定其故意杀人、放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高检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
陈满服刑时的照片(由其家人提供)
今年,四川德阳籍的王众一阿婆和老伴度过了20多年来最为开心的一个春节。他们的儿子陈满20年前被认定在海口杀人放火并被判处死缓。20多年来,陈满的家人一直坚持申诉。今年春节前,最高检向陈满的代理律师送达《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陈满家人总算松了一口气。
近日,最高检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今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月15日,最高检向陈满的代理律师送达《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案情回顾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纵火案,46岁的物业管理人员老钟遇害,凶手纵火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警方在死者身上找到一本陈满的工作证。随后,陈满被锁定为凶手。
1994年11月2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满在上坡下村109号租住期间,因未交房租与钟某发生矛盾,钟某声称要告发陈满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并让其搬走,陈满遂起歹念。当年12月25日19时许,陈满从宁屯大厦工地来到案发地。钟某当时正在客厅喝酒,陈满与其聊天,然后到厨房拿菜刀朝钟某连砍数刀致其死亡。后陈满将煤气罐搬到钟某卧室门口并点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满死缓。之后,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申诉律师称案件疑点重重
2013年11月,国内知名律师李金星(伍雷)、王万琼、陈建刚等人,在成都倡议发起“‘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陈满案被列为首个关注案件。王万琼等律师称,陈满案存在诸多疑点,如作案时间不够、没有物证、证词存在矛盾等。
一审审判长称该案没问题
该案一审审判长涂国华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虽然已经过去很久,但是他肯定案件没问题。涂国华表示,陈满有足够的作案时间,他当时做过实验。涂国华强调,陈满的口供与勘查笔录中某个重要细节非常吻合,这个重要细节一般人在现场走三四遍也不一定能发现。涂国华表示,物证方面确实有些许“瑕疵”,所以才判处陈满死缓,而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海南省高级法院:将严格依法办案
2014年6月,陈满“杀人放火案”的相关卷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调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勤去年12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将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一定会严格依法办案。
最高检:原审证据不足,提起抗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陈满的代理律师下达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2月16日上午,陈满案的申诉人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去最高检拿到了复查通知书。
最高检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陈满具有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作为定罪主要证据的陈满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且有罪供述的某些情节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原审判决、裁定据此认定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最高检认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琼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月1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陈满父母希望尽快启动案件重审
“非常高兴看到最高检提起抗诉。”陈满的申诉代理律师之一王万琼律师表示,目前,在我国,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院抗诉的案件很少见,这是一起具有特殊意义的案件。
王万琼介绍,春节黄金周结束后,陈满案律师团的律师们将着手准备相关工作,希望法院能尽快启动重审。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同时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我们去年腊月廿八得到消息,真的太高兴了!”昨日,陈满的母亲王众一告诉记者,自从1992年陈满案发生后,他们家过年就没有了喜庆的气氛。“23年来,这个春节我们过得最开心。”王众一表示,如今,她和老伴都已80多岁,身体不好,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启动陈满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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