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份炒饭”记录遭撤 吉尼斯热情背后为哪般?

28.10.2015  09:14

  近日,在江苏扬州诞生的4192公斤的“世界最大份炒饭”被媒体曝光在打破吉尼斯世界纪录后,被当做垃圾处理。26日,认证为“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官方微博宣布,因存在浪费情况,这个挑战无效。

  从创造纪录时的热闹,到后来被“冷处理”,再到纪录“突然死亡”,短短几天时间,“最大份炒饭”成热门话题不断被舆论关注。对此,有专家表示,“最大份炒饭”的争议背后,反映出了时下社会的浮躁心态。吉尼斯世界纪录更该讲求的是挑战精神,而不该成为宣传造势、追求名利的工具。

   吉尼斯纪录不该成宣传工具

  如今《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已演变成集世界上最好、最美、最奇特、最伟大的事物为一体的大全。但追溯《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的由来,其诞生背景缘于当年英国吉尼斯啤酒公司的执行董事休·比佛爵士的一个设想,就是寻求既能帮人们找到吹牛依据,又助了酒兴、卖出更多的酒。

  许多人眼中,吉尼斯世界纪录具有“挑战极限、超越自我、创造奇迹”的精神内涵,也因此,其备受大众推崇。但近年来,吉尼斯纪录有点变味了,类似“千人同舞”、“万人齐唱”等奇怪的吉尼斯纪录项目不断涌现,而这也让许多人看到了“操作”纪录的可能性,申请动因随之变味。

  有评论称,花小钱打大广告,这便是扬州相关部门制作“最大份炒饭”的一个动因。 今年恰逢扬州建城2500周年,因此,扬州相关部门就想借着推出特制炒饭宣传一把扬州,但不料,轰动的效果得到了,却得到一片争议之声。

  也有媒体给这些炒饭算了一笔账:“4吨多扬州炒饭,如果一个人吃2两,就要4万多人吃。同时找来这4万张嘴,是一项多么巨大的组织工作!就是把瘦西湖的所有游人都动员起来,这4吨炒饭也吃不完。

  对此,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向中新网记者表示,“最大份炒饭”看似很有创意,也很划算地做了一次广告,但最后却造成了粮食浪费,影响并不好,其背后是浮躁社会心态在作祟。

  吉尼斯世界纪录中国官网清晰说明,“吉尼斯世界纪录希望能够激励平凡的人去做不平凡的事情。我们的使命是娱乐大众,提供知识,庆祝世界上最好的事物。

  “吉尼斯纪录本身,应该讲求的是挑战自我的价值,而不该成为宣传的工具。如今,很多吉尼斯纪录的背后,要么为了出名,要么为了宣传造势,这都背离了吉尼斯纪录本该追求的价值。”夏学銮说。

   吉尼斯美食”频现 浪费粮食很败家?

  除了扬州烹制的“最大份炒饭”之外,近年来,中国多地频现以量取胜的“吉尼斯美食”。

  今年9月12日,辽宁盘山用巨锅蒸肥蟹,并以此申报世界纪录。据了解,这口用于蒸肥蟹的大锅直径6.6米、高2.3米、内深1.5米、重7吨。

  今年3月,某电影为了宣传造势,发布会现场打造了中国最大碗拉条子,并创造了美食吉尼斯纪录。这碗面的制作经过和面、揉面、醒面、拉面、煮面、制卤等诸多环节,耗时三天,总重量共计1500斤,其中共使用1200斤面,300斤菜卤。

  2014年10月18日,长沙世界之窗内,经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公证,直径4米、厚6.5厘米、重达1863斤的超级南瓜饼在现场制作出锅。资料显示,之前最大南瓜饼吉尼斯纪录保持的成绩是直径3.75米,680公斤。

  2013年10月19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厨师节在湖南长沙举行。中国湘菜大师许菊云率团队将一条长1.4米、重102斤的罕见有机鳙鱼(雄鱼,单鱼头约重50斤)现场宰杀,烹制成“双色双味剁椒鱼头”,并申创吉尼斯纪录。

  对此,夏学銮表示,中国各地创造如此之多的“吉尼斯美食”,并没有什么太大意义,不该拿粮食作为炒作的噱头。“我们看到,有些‘吉尼斯美食’会造成粮食浪费,如此行为很败家。这类行为应该要充分考虑到民众的感受,而不是一味地求大、求名、求轰动。

   专家:政府不该过多涉足

  不只是“吉尼斯美食”,中国各地还出现许多另类吉尼斯纪录。有媒体将其归为“钱海战术”与“人海战术”两类。如上述吉尼斯美食便是应用“钱海战术”,而如“千人同打高尔夫”、“万人同跳广场舞”等便应用了“人海战术”。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和第二大经济体,靠“人海战术”与“钱海战术”打破世界纪录并不难,也不具有挑战性,但社会为何如此热衷?

  有媒体质疑,如此“刷数据”式的纪录背后,究竟体现了当代中国人的创新意识,还是迎合了某些企业“抓眼球”的炒作心理,以及个别地方官员扭曲的“政绩观”?由此造成社会财富与公共资源的浪费,究竟应当由谁埋单?

  对此,夏学銮表示,这些年各类吉尼斯纪录申请热闹兴起,其背后往往少不了商家和官方直接或间接的推波助澜。而这些行为很多是浪费公共资源的炒作,为了赢得社会效应,并不是为了民生着想,所以必然会招致民众的心理不适,并引发相关质疑。

  夏学銮说,吉尼斯纪录挑战本来就是一种民间行为,个人参加是为了挑战自我,商家参与则是为了牟利。但政府作为非民间一方,并不应该过多涉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