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考研替考案宣判 枪手、被替者均判拘役一个月

17.01.2016  13:03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以前,考试作弊,充当枪手被发现,会被取消单次成绩,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参加考试、开除学籍、给予纪律处分等等……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替考”入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充当“枪手”、找人“替考”的,可被处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上周,北京海淀法院、房山法院对首批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查获的“枪手”、“被替考者”涉嫌“代替考试罪”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或8000元。

  “替考入刑”,媒体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施行前后都做了大量报道,被告人又都是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应该知道其中利害,他们为什么还铤而走险?这类案件的审理释放了什么信号?

  被告人小康,今年25岁,是湖南某档案技术管理公司的职员,她是代替比自己大三岁的姓曾的老板,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小康说,自己到公司才一个多月,之前只是问她英语怎么样,她就回答自己是英语专业的。对方就告诉她这次到北京是代替老板去考试,不要告诉其他人。

  小康到了北京之后,以自己的照片和老板的个人信息办理了准考证。之后,为了奖励小康,老板提前给她转正。湖南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匡某给了她1000元钱。

  2016年12月26日,考试时,因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不符小康被查获。

  小康说,也没有想很多,也就是考虑到工作的问题就来了。现场确认的时候,拿的是老板的身份证,照的是自己的相。

  24岁的小马供述,他也是湖南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匡某让他代替谢某考试,给了他2000元钱,他说当时他的父亲生病住院,每天都有一笔支出,于是就答应了。考试当天,他拿着谢某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走进了考场。考前,监考老师宣读了考试纪律和替考入刑的有关规定,小马没有当回事。当时一位女老师念的,她也没听到底说了些什么。

  小马只考了一门,做了5个题目,就被巡考老师发现了:“老师当时说了一句话,她说你走不了了,我当时心理很害怕。然后警察来了,让我背身,把身上的东西全部掏走了,那时我心里很害怕。

  被告人小侯,本科毕业,他供述,这不是他第一次当“枪手”。

  问:都考过什么呀?

  答:英语三级

  问:成功了几次?

  答:两次。

  问:每次都多少钱啊?

  答:2000块钱。

  问:一共挣了4000是么?哪年开始干替别人考试这事的?

  答:毕业以后从网上找的。

  问:那你被人现场发现了以后有什么惩罚么对你?

  答:老师发现了以后就让我走了,也没什么惩罚。

  问:就是说被抓到看守所来是第一次,对吧?

  答:恩,是。

  还有被告人小胡,原来是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内容总监,因为英语水平不错,受朋友之托替人考试,因为与被替考者相貌相差太大,很快被监考老师识破。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她说自己经过多年打拼,工作已经小有成绩,却因此获罪,后悔至极。

  依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北京房山法院法官董杰说,依据新刑法的规定,考虑到四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希望能给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只按照拘役刑的最低刑期判决。

  董杰说,替考、作弊、舞弊,除了取消成绩之外,还要判处刑罚,这对于他以后的人生道路,就可能是一个转折。

  再来说说组织作弊的替考机构有多黑。北京海淀检察院检察官孙鹏介绍,这种机构往往跟找人替自己考试的人签订一份违法合同。

  孙鹏说,考试机构跟最终替考的蔡某协商的是500-3000元,可是他跟梁某签的是76000元。在考试之前已经收了50000元的首款,然后剩下那26000元尾款说是考试之后看成绩再给。

  虽然替考机构使用的均是虚假信息,但司法机关不会放弃追查。

  孙鹏说,案情中所提到的中介机构,就已经涉嫌了组织考试作弊罪。目前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的侦查和追捕过程当中。

  今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普通话考试等等考场纪律将更严格,也会因为“替考入刑”,给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考生和机构以一定的震慑。同时也呼吁广大考生,能够按照自己真实的成绩,努力地学习,按照诚信的考试方式来获得自己应有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