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海口这些人被罚!

19.09.2022  15:38

  9月1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被曝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30元罚款。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

  海口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请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149885

  违法地点:龙昆北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253013

  违法地点:龙昆北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908597

  违法地点:龙华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133032

  违法地点:龙昆北路路段

  违法行为:不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海口067260

  违法地点:海秀路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