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海口这五只电动“醉猫”被查,来看看都有谁?

29.03.2022  13:24

  3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李某鹏

  车牌:海口658904

  身份证:4109281990****4558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37mg/100ml

  姓名:李某

  车牌:海口002866

  身份证:5136211983****153X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96mg/100ml

  姓名:蒲某君

  车牌:海口278473

  身份证:4606001987****0038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60mg/100ml

  姓名:姚某华

  车牌:海口376541

  身份证:4224291988****2299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58mg/100ml

  姓名:王某健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261974****1817

  违法路段:美俗路

  酒精检测值:79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