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暂停实施和下放多项行政审批事项

30.03.2017  08:52

  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在3月29日闭幕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行部分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两项《决定》), 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将暂停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等3大项1子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将护士执业注册(首次、延续、跨省变更)等6大项2子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市县实施。

  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作生介绍,近几年来,海南共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变通实施了5批行政审批事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海南仍有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虽有法律依据但没有现实需求,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以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此外,目前海南仍有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审批,但属于直接面对基层的可许可事项,有必要运用特区立法权下放市县实施属地管理。这些行政许可下放市县后,由基层进行管理将更加方便、更加有效。

  本次运用特区立法权 暂停实施 的3大项1子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限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进口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本次 下放 的行政许可事项共6大项2子项, 分别为民办普通高中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等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首次发放、复核、延续、变更);职业病健康检查与诊断机构资质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护士执业注册(首次、延续、跨省变更);港澳台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两项《决定》中指出,对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人民政府及住建、文体、民政、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慎稳妥推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及时总结经验,并适时就暂停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恢复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手续,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指导对口单位做好承接工作。承接下放许可事项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对接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无缝对接。 (记者李磊 通讯员黄顺祥 实习生郑智夫)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