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10多人乱放鞭炮受罚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李云川)长流镇长生路某店铺老板娘钟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秀英警方抓获后处以行政拘留5日。今年春节期间,海口警方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中,先后查获10多名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海口警方从2月15日起至3月5日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5日除夕10时许,大同二横路某宠物店老板李某在关门停止营业前,在店门口燃放了一串烟花爆竹。随后,大同派出所值班民警依法将李某传唤至大同派出所进行调查,对李某予以批评教育并罚款200元。经过批评教育,李某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向公安机关表示歉意,并保证不会再犯;2月15日除夕夜,五源河派出所在辖区内路面及小区的巡逻过程中,分别在长滨四路查获符某和刘某,长滨北五路查获林某,长欢路查获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郭某,长滨六路查获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盖某,并根据《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符某、刘某、林某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对郭某口头警告和收缴其未燃放的烟花,对盖某(其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口头警告和收缴其未燃放的烟花;16日10时许,长流派出所民警在长流镇长生路某店铺内查获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当场缴获烟花爆竹一批。民警检查发现,店铺老板娘钟某(长流镇人)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秀英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之规定对钟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据了解,从2月15日至今,海府路派出所、和平南派出所、金贸派出所、高新派出所等10多家派出所先后查处过10多名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并依法给予教育罚款和行政拘留等不同程度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民众,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私自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极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市民群众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