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签订春节期间遵守“十三个严禁”承诺活动

04.02.2016  09:51

  201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保亭县局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为对干部职工春节前及时进行警醒、制止,防止“收一点、拿一点无所谓”的心理,对于尚处于苗头性、倾向性、萌芽状态的问题,及时、到位地对当事人进行廉政提醒,打一支节日廉洁“预防针“,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2月3日,保亭县局党组纪检组根据《保亭县食药监局党组纪检组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十三个严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洁过春节签名承诺活动。在承诺活动现场,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均承诺做好表率、带好队伍,向社会郑重承诺遵守“十三条严禁”的规定: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等节礼;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等;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疗养机构、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 

  五、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和违规打高尔夫球等; 

  六、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 

  七、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跑官要官、买官要官; 

  八、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九、严禁组织年终评比达标、表彰以及茶话会、联谊会和联欢会等节日庆典活动; 

  十、严禁用公款组织同学会、老乡会、联谊会、战友会等; 

  十一、严禁各种“吃、拿、卡、要、拖”等行为,严格遵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九条禁令”、“五项承诺”; 

  十二、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等; 

  十三、严禁其他“四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