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通报5起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不断巩固拓展作风整顿建设成果,近日,昌江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昌江县人社局工资福利岗四级主任科员房训金违规给受处分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2019年6月,在全县全面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整改的大背景下,房训金不正确履职,明知刘某卿和陈某民因受处分期影响,考核被评定为不定等次,不符合发放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条件,仍然作出审核同意意见,致使刘某卿违规领取21958元、陈某民违规领取22000元。2021年3月,房训金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予以收缴。
二、昌江县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韦琼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办事员郑东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时任原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的韦琼涛、队员郑东在负责全县企业环保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昌江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向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营并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陆续违法生产运营。同时在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多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韦琼涛、郑东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公司违法生产经营,导致该公司边接受处罚边继续违法生产经营。2021年5月,韦琼涛、郑东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陈自翔在交通执法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1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陈自翔对分管负责查处路面车辆超载的外勤执法秩序中队管理不到位,不认真执行上级部门下发治理超载车辆的文件要求,对昌江某水泥有限公司长期以来存在超载的现象未进行专项整治,也没有安排部署加大打击力度,导致该公司长期存在多辆载货车辆多次超载运输问题。2021年9月,陈自翔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
四、昌江县海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叶胜军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叶胜军在负责分管海岸带保护工作中,对工作职责认识不清,管理、巡查不到位,导致在县域海岸带200米范围内新增12宗违法违建点;在负责分管生态环保工作中,对3起疑似违法图斑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推进工作缓慢,未在规定时间内建立退出机制。2021年8月,叶胜军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
五、昌江县昌化镇先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鲁平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21年5月,在先田村“两委”换届工作中,郭鲁平作为选举委员会主任,明知村民郭某江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仍同意其参加选民大会并作为村委会主任提名候选人上报镇级初审,且未将此事向镇党委报告,导致郭某江通过初审并报送至县级联审,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郭鲁平被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