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被列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昌江黎族自治县被中央文明办列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与三亚市、文昌市、澄迈县一同参与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
近年来,昌江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山海黎乡大花园”,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五个坚持”“四大抓手”“三类提升”“两项机制”,全力推动昌江环境面貌、基础设施、人文素质、社会风气同步提升。2018年昌江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位列全省第一,全省社会文明大行动推进会在昌江召开;2019年在全省社会文明大行动中昌江均居全省前列,石碌县城、昌化镇区顺利通过创建全国卫生城市评估。
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昌江坚持高位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创文工作指挥部。坚持一线推进,实施“县级领导包片+机关单位包点”责任制,助力推动全县创成2个全国文明村镇、3家全国文明单位,并成为全省首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创建试点。坚持严肃追责,出台《“双创双修”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有效推动责任落实,推动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城中村环境卫生脏乱差、校园周边私设摊点等问题有效解决。坚持全民参与,近万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周末积极开展卫生保洁、交通劝导等志愿活动,近百家民营企业和民间团体主动认领“创文”任务,在各学校开展主题活动,全县近2万名志愿者常态化投入文明实践活动服务中。坚持思想引领,打造县文化公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城市客厅、城北社区等多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基地,建成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主题校园、主题社区、主题乡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此外,昌江加快提升社会治安水平,加快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还通过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分片包干监管机制,建立城区道路管理“路长制”,确保城市综合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位。常态化开展“公安+执法+工商+环卫+新闻媒体”联合执法监督,曝光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交通秩序、生态环境、窗口服务、社会风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社会文明大行动成果得到巩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