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罪却接受请托包庇 昌江检察院原检察长黄杨以徇私枉法罪被公诉
20.07.2020 09:44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近日,记者从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中获悉,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黄杨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指控,2011年底,黄杨到昌江检察院任职后,在其朋友胡某某的介绍下认识了钟某某(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骨干成员)。2012年,钟某某因参与2009年昌江“6・14”聚众斗殴案而被昌江检察院审查起诉,钟某某为了昌江检察院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其从轻处理,于2012年年中的某日,通过胡某某等人的关系与黄杨一起吃饭。黄杨与胡某某、黄某某、钟某某吃完饭后,收受了钟某某50000元人民币。2012年10月左右,钟某某请黄杨吃饭,黄杨在饭局中收受钟某某50000元港币,钟某某请托黄杨对其案件予以关照、从轻处理。2013年2月20日,在召开昌江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过程中,黄杨在检察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对钟某某提起公诉的情况下,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高检发〔2009〕23号)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少数委员意见形成了对钟某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导致昌江“6・14”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案件的积极参与者钟某某未受到追诉。
案发后,2019年7月30日,黄杨家属共退涉案款93590元人民币(按照当天港币兑换人民币汇率,将50000元港币兑换为43590元人民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杨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贿赂,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黄杨在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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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20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