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局查处一批过期食品

14.10.2015  19:25

  近日,昌江县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大中型餐饮店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饭店入门处左边,收银台右边的第三层食品原料货架上,存放两瓶已超保质期的“原汁鱼露”。 

  执法人员经过详细的检查,该鱼露瓶身产品名称标示为泰盛兴风味鱼露,,生产商为汕头市澄海区海味源鱼露厂,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标示为20140104,该鱼露已过期十个月之久。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鱼露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进行立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饭店行为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昌江县局对该饭店进行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责令其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