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8日至20日集中整治四类高速公路野蛮驾驶行为
交警上路执法。
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上。
海口网12月19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莎)18日至20日,我省开展为期三天的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查处高速公路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禁行车辆(拖拉机、非机动车)上高速等四类野蛮驾驶行为。记者18日在查处现场看到,10余辆大货车为躲避检查竟违法停放在应急车道内,最终被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
大货车违停应急车道
18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海屯高速公路海口入口处,在此设点的执勤民警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记者发现,在被拦下的大货车,不少都存在车牌污损、违法安装“腰灯”等行为,民警均从严处罚。然而没过多久,有人反映,在海屯高速往海口方向三公里路段违法停放了10余辆大货车,而且越来越多的大货车突然停放在离检查点不远的地方,十分可疑。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违停的大货车车主极有可能为躲避检查才违法停放在应急车道。随后,民警对大货车做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截至18日上午,全省共查处违法停车122起、大货车占道行驶98起、占用应急车道行驶21起、禁行车辆(非机动车)上高速54起、货车超高超限超载152起、涉牌涉证22起。
四类违法成事故主因
据介绍,今年以来,高速公路事故呈多发态势,较大以上事故相对集中,共发生较大事故5起,死亡20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机动车违法装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的车辆上路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是引发事故的四类主要违法行为,共发生事故31起,死亡36人。而大货车占道行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道路畅通,也是引发追尾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到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记6分、罚200元;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200元;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记3分、罚100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车辆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记6分、罚200元;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分别记3分、罚200元、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