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海南餐饮禁设“最低消费” 再设最高罚款3万
31.10.2014 19:08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一批法规规章11月1日起施行,信访部门将强化督办责任
餐馆设“最低消费”将被处罚
据新华社电11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规规章开始施行。其中,国家信访局出台新规强化初信初访事项的督办责任,未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机构将被追责。
信访部门督办不力将被追责
信访函件在部门之间“踢皮球”、信访事项办理久拖未决、责任部门处理意见敷衍了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11月1日实施后,这些信访“老大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对应受理却未受理、不反馈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等问题的事项,信访部门将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请追责。
餐馆“最低消费”将被禁止
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1月1日施行,明确表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茶位费”等长期以来广受诟病的餐饮业“潜规则”将得到整治。办法强调,违反规定的餐饮经营者将受到惩处。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若法律规章有相关条款的,将依法处罚;没有相关条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处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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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4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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