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警6月1日起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27.05.2014  19:35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5月27日电(记者 毛雷 通讯员 周平虎)为进一步改善海南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6月1日起至年底,海南交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整治。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要积极与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加强协作,对辖区各学校周边道路的通行能力、路口分布、交通流量、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进行细致的排查和调查分析,针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护栏等交通设施设置缺失、陈旧、损毁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各地交警将加大对学校周边的警力投入,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下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严格对过往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把校园周边作为社会防控网的重要环节。采取设立定点护学岗的方式,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力量、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乱停乱放车辆的管理,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方式,指挥引导车辆按规定停放。要积极联合治安、城管和环卫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学校门前占道摆摊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会同城建、交通、公路部门对辖区校车运行线路进行实地勘查,了解相关线路安全通行条件,做好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设置点的规划,协调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按照标准设置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并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要严格开展校车排查整治工作,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详细登记校车车型、核载数量、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应责令学校立即停止运行。

要灵活采取定点与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园周边特别是农村地区严查农村地区接送学生客运车辆、摩托车超员、货运机动车、拖拉机违法载运学生、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组织校车驾驶人面对面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要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督促校车驾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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