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领土应当由战胜国决定 琉球是否属日应再议
日本战犯接收审判
日本为何惧怕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望海楼)
69年前的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敲响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丧钟。在世界各地重温《波茨坦公告》的时候,日本舆论对此却保持沉默,日本国内存在一股抹杀《波茨坦公告》的潮流,日本右翼势力长期以来更是仇视《波茨坦公告》,对《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甚至有一种恐惧感。
《波茨坦公告》共13条,其中第八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从公告上下文来看,这一条主要确定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和重申日本归还窃取的他国领土。
据此看,此条所提及的“必将实施”的“开罗宣言之条件”自然包括《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上述公告和宣言文字不长,字字千钧,影响深远,奠定了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原则,也是战后中国收回台湾主权的国际法依据,并构成我国维护钓鱼岛主权的重要国际法基础。根据《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等国际法律文件,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同台湾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
现在,日本政府一再宣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实属抹杀历史,大言不惭。120年前的7月25日,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并于次年1月通过内阁秘密决议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县管辖,而所谓的“冲绳县”是日本此前吞并琉球后“废琉置县”的结果。二战后,冲绳为美军占领,根据1971年美日“归还冲绳协定”,美国移交给日本的是治权而非主权,也就是说即使根据当年的美日双边协议,日本也并未取得对冲绳的主权。退一步讲,美日通过《旧金山和约》、“归还冲绳协定”将钓鱼岛私相授受,也只涉及钓鱼岛的所谓“治权”,而非主权。连琉球(冲绳)的主权是否属于日本都应再议,遑论被日本窃取并非法、秘密地纳入“冲绳”管辖的钓鱼岛的主权,“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之说完全是无稽之谈。
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日本作为战败国,在钓鱼岛甚至琉球(冲绳)的主权归属上是没有说话的份儿的。战胜国明确划定了日本的领土主权范围,即日本列岛的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等四岛,至于日本的主权是否及于其他岛屿,《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则明确规定由“吾人”即战胜国“所决定”,而不是由日本单方面可以决定的。
因此,日本口口声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并搞所谓“购岛”等闹剧,不仅违背历史事实,而且缺乏国际法基础。对照《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明白无误,而琉球(冲绳)主权本应再议,美国战后对日本的包庇显得毫无理由,在国际事务上强调“法治”的日本却违背国际法。《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就像一面镜子,照出日本如何歪曲历史、规避历史。
《波茨坦公告》不仅有着重大历史意义,而且由于日本对待历史、主权和安全问题的错误态度,而仍然具有现实意义。重申和坚持《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就像打中了日本右翼势力及其在政府的代表人物的“七寸”。无怪乎日本惧怕《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日本政府会对中国领导人参观波茨坦会议旧址时的讲话反应强烈。日本越是惧怕公告第八条,就越是极力否认甚至篡改历史。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陷入这样的恶性循环,日本何时能成为真正的“正常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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