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仇讨文化”:正义的代价血腥的复仇

11.04.2016  19:04
 

  中新网4月8日电 台湾联合新闻网7日刊文称,日本被称为武士之国,报仇成了维护名誉、甚至存在意义本身的重要权利。然而,过去日本的仇讨文化,其实是一种对受害者变形的补偿正义。以正义之名产生的杀人,不只有复仇的快感,还得一样接受杀人罪的惩罚。

  文章摘编如下:

  古今东西,都会出现凶残夺人性命的暴徒,也都有令人发指的杀人事件发生。然而,悲剧发生后出现许多以正义之名喊打喊杀,彷佛“一命赔一命”就是法典里唯一仅存的真理。

  遇到这些令人悲愤的事件,不管是不是当事人,许多人第一句话就是“应该把他一刀一刀慢慢砍死”。好像所谓的司法根本缓不济急,甚至保障了坏人,让正义没有办法被真正伸张。

  让我们看看日本这个武士之国。既然武士是以武立身建国,那么报仇这件事当然也成了维护名誉、甚至存在意义本身的重要权利。于是,“仇讨”(あだうち。或称“敌讨”)长年以来成为了武士时代日本人在自我要求、美德和法律外的救济手段。也就是说,亲手杀死自己尊长的仇人与否,不但会直接影响众人对当事者的评判,甚至被当成经典传颂。而“仇讨”产生的杀人,法律通常也会作出较为宽大的裁判。

  简单讲,日文的“仇讨”就是“亲手干掉对方来报仇”。

  约莫镰仓时代前后,日本就发生了无数件仇讨事件。最有名的“三大仇讨事件”分别是镰仓初期的“曾我兄弟仇讨”、江户初期的“伊贺越仇讨”和最经典的“忠臣蔵赤穗事件”。而最后一次官方认定的仇讨,是发生在距今不过一百年前的1917年臼井六郎事件。综合一下日本的仇讨事件,可以整理出下列这些特色:

  一、被杀的报仇对象多为血统尊长。父母为子女或孙报仇则多不被视为仇讨。

  二、有冤仇而不进行仇讨,若为武家血统者则严重时无法继承家业。

  三、仇讨可以找人帮忙,但杀害对方绝对必须自己动手。

  四、禁止重复仇讨。也就是不可以对报仇成功者进行报复。

  五、肯定仇讨的荣誉。但仇讨仍然会受应有惩罚。

  看到这里,本来觉得“日本古代真好,可以正当地以牙还牙”的朋友们,应该知道仇讨不只有复仇的快感而已。仇讨除了会让你握刀的手感觉到对方死亡前的抽搐,还得一样接受杀人罪的惩罚。社会、甚至是政府会对你的行为表示称赞跟肯定——所以你可能会得到具有武士最高荣誉死法的室内切腹判决。

  不要以为在以武立国的幕府时代,帮亲人报仇就是天经地义,杀人没事。所有发动仇讨的当事者,都是以成功后的严重后果为前提而行动的。所以,三大仇讨里的曾我兄弟一个当场被杀,一个则被斩首。伊贺越仇讨的两个主角,在经过一场几近恐怖的血腥械斗后手刃仇人,却也在不久后就不明不白地跟着死掉。而惊天动地的忠臣蔵四十七士,更是在为主君报完大仇之后,被幕府命令全员切腹。

  曾我兄弟在父亲被堂伯工藤佑经杀害后,跟着母亲改嫁而长大成人。兄弟俩成年之后,仇人工藤却已经成为了当时幕府将军源赖朝身边的红人。两人千辛万苦等待时机,终于在某日将军狩猎之际,找到机会杀死了工藤佑经而报了杀父之仇。

  哥哥曾我佑成在格斗现场就被旁人杀死,弟弟曾我时致则是从容就逮。将军源赖朝明白事情始末后,原想赦免这位复仇的孝子,但却在工藤儿子的哭求下,下令处斩了曾我时致。这个被视为武士仇讨经典的复仇过程历经17年,最后以当事者全员死亡作结。

  而伊贺越仇讨则是以男色事件为起因。冈山藩主池田忠雄所宠爱的男童渡边源太夫因为拒绝了同事河合又五郎的求爱而被杀,蕃主在盛怒下,下令死活不论捉拿犯人又五郎。

  被害人源太夫的哥哥渡边数马也在这种特殊的关系下,受领主施压,被半强迫地接受了为晚辈仇讨的罕见命令。逃命的五郎脱离了冈山藩躲到江户,接受德川将军直属旗本武士的掩护。

  最后,双方各自找来了武术达人和帮手,合计十多人,在键屋辻以一场极度血腥的死战了结仇事。也由于两个当事者其实剑术都不甚高明,所以从开始到分出胜负河合被砍死为止,两人竟缠斗了五个多小时。而这场仇讨风暴从发生到解决,则是用了四年多的时间。

  忠臣蔵四十七士复仇则根本已经演进成为日本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个仇讨故事被改编成净琉璃、歌舞伎、以及无数次的连续剧和电影。

  事件发生原因是因为江户时代将军要迎接京都天皇来的敕使,负责仪式指导的吉良上野介在准备过程中,不断地欺侮受命主办的赤穗藩藩主浅野长矩。就在行事的最后一天,浅野终于抓狂拔刀杀伤了吉良。

  重要的仪式变成流血格斗自然让将军勃然大怒,于是浅野长矩在当天被命令切腹;浅野的赤穗蕃也被幕府下令解散,两千多人的藩士和家属立刻失业、流离失所——这就是恐怖的“御家断绝”。

  两年之后,一直假装无所事事、耽于酒色的赤穗藩原家老大石良雄,带领了一行四十七人的家臣攻进了吉良上野介家中,将吉良杀害,砍其首级祭拜故主,之后再自首等待幕府裁量。最后所有参与者都得到了最高礼节的切腹处分。

  但是,最惨也最具争议的是,就算后世因戏曲影响将这四十七人冠上了“忠臣”之名,当时许多的儒学者却对他们的评价却是“私怨”、“破坏幕府法度”,甚至是“继承暗主的邪志”。也就是说,搞了半天报仇还自己身死,最后落了个“违法杀人”和“乱搞”的恶名。

  英雄不是像你这样拿把刀出来嚷嚷,然后同温层给你按赞这么简单啊。

  部分台湾人常出来喊说“原谅坏人交给上帝,我们只负责送坏人去见上帝”,或是“如果被杀的人是你亲人你怎么想”。不过如果看看日本过去仇讨的例子,就算我们可以拥有合法直接送杀亲人的混蛋去见上帝的权力,这个“送坏人去见上帝”的动作,好像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止嘴干又不碍胃。尤其是你得自己动手,还得为动手负责的时候。

  事实上,“仇讨”大多时候还不是一时痛快,而是得用心计较兼费时伤财。甚至,有时为了你心目中的正义,你也成为一些人嘴里的“恶人”。

  人活到一定的年纪,就会体验到如果有人告诉你世间有简单明了,且单纯明快的正义,那么这个人不是头脑简单,就是居心不良。

  遇上了丧尽天良的杀童案,一堆人出来要表现正义,甚至连家属出来呼吁不要用仇恨再生仇恨时,都可以反指女童母亲没有天良,这已经跟废不废死没有关系。只因为不跟伪正义者喊打喊杀,就连受害女童的母亲都要被某些蛮勇者辱骂。

  过去日本的仇讨文化,其实是一种对受害者变形的补偿正义。但其实当时的日本,也还是一个有斩首刑、火烤刑和串刺刑的时代啊!而且女童的母亲又不是出身武士之家,那为什么家属得负责那种,你不进行以牙还牙的仇讨就得接受社会公审?

  日本最后一次的仇讨发生时已经是明治时代。当事者从事发到报仇成功花了12年的时间,而且被仇讨的对象在幕末时代是惨杀当事者全家的攘夷志士,但被报复之际已经成了法院的法官。世间当时虽然同情臼井六郎这位孝子,但是最后还是照着其士族身分减罪一等,判予无期徒刑。

  这么做的理由也很简单,只因为当时日本已经是法治国家。虽然日本也有像吴智英这种提倡人民有“复仇权”的异说,但是杀人来实现正义都应该是最后而沉重的手段,而不应该是某些人拿来主张表现自己廉价正义感的工具。

  曾我兄弟事件的背后,其实暗藏了幕府将军源赖朝与其正妻娘家北条家间的夺权阴谋;伊贺越仇讨事件则隐含了当时远藩与江户旗本武士间的争执和互相仇视,而忠臣蔵事件更是社会从武断走向文治,甚至是德川家要逐步削弱各藩势力的一种角力、一步棋。(蔡亦竹)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