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日报】海口城管有了新武器辣椒水 你们怕不怕?
一、舆情聚焦
据媒体报道,12日下午5点,徐女士在金山小区公交站附近购买水果时,却被一名城管执法人员用辣椒水“误伤”。“城管收完东西后上车正准备离开时,一名女摊贩跑到车门口说自己被拉伤了,一名执法人员二话不说拿出一小瓶东西就向外喷,我也被喷了。后来才知道是辣椒水。”据悉,使用辣椒水的这名执法人员随后来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当事执法人员对自己的过失进行了道歉,但徐女士并不买账。“他的态度很恶劣,一点诚意都没有。”徐女士说。13日上午,徐女士来到海垦路街道办事处讨说法。就执法人员误伤一事,街道办龙副主任表示,他代表该城管中队向徐女士致歉,并给予赔偿金600元。但徐女士认为应让当事城管执法人员当面向她道歉。对于徐女士的要求,龙副主任表示,他们再另约时间解决此事。
舆论对此表示:正常执法,人民支持。但是城管队伍中的坏分子太多。感觉海口的城管牛气哄哄的。有评论指出:城管只能管,请文明执法。对于器械的使用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走,特别是事前的使用条例、相关培训和事后的报告说明。也有舆论将城管的乱象与贪腐相关联:近几年落马的几个苍蝇都和城管有交集。李学文,曾任海口城管一把手。王飞也是城管系统出身。还有更早之前的钟步明,一出城管系统的监狱风云。多数评论对于城管都不吝于表达语言暴力。
对于城管使用辣椒水来对付摊贩,甚至是围观群众,这大概不能算是新鲜事,网络上就曝出多地城管使用辣椒水来对付小摊小贩。但是海南发生用辣椒水进行执法,而且事后相关部门也承认的,恐怕这是第一次。既然如此,城管是否有权使用辣椒水?
根据新闻的描述,没有提及城管使用的辣椒水是何种规格。如果是警用辣椒水喷射器,首先,城管不属于警察序列,没有权力购买和装备警用装备。而且警用装备也有严格的使用规定。《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了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八种情形。同时,该条例还明确规定,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海口城管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规定范围。
如果不是警用装备,那么城管使用的辣椒水是属于个人购买还是集体购买?哪怕是个人购买,城管在执行城市管理职能时,代表的是城市管理局的公众身份,贸然使用,损害了城管局的公众形象。也进一步割裂的民众与城管之间的隔阂。
使用暴力进行管理,是最简单的管理手段,也是最野蛮最原始的管理方式,与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格格不入。城管的职责就是为了维护城市的文明和市容市貌,但是需要依靠武器来维护文明,无异于封建压迫复辟,这样的文明或许不要也罢。
同时,虽然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城管办公室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但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作为为城管执法提供法律依据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海口市也是棋慢一招。至今仍未具体成文。根据其他城市的条例借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海口城管使用辣椒水,在理论上,已违反了相关条例,甚至触犯了法律。根据新闻报道,也很难得出暴力抗法的结论。所以,海口城管大队亏欠的,不止是一个道歉那么简单。
城管与小贩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对冤家,总是时不时地上演一幕幕闹剧。要么互殴,要么互跪,争论中缺乏理解,对抗中满是无奈。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对于城管所寄予的厚望,是后者所不可能单独完成的任务。现行制度所提供的手段,不仅不能支持城管去实现使命,反而使它成为众矢之的。因此在更多、更激烈的矛盾冲突爆发之前,海口应该寻找更有效的城市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