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将于9月8日恢复渔船出海作业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恢复渔船出海作业的通告
一、开渔时间
陵水黎族自治县开渔时间定于2022年9月8日。
二、开海条件
(一)出海对象及作业范围
1.陵水籍渔船:小型渔船限于陵水县辖区海域作业。大中型渔船可赴三沙市辖区海域作业,但须服从三沙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2.非陵水籍渔船:一是现停靠在陵水县渔港内的外市县、外省在编在册渔船,在我县报备后可在我县辖区海域作业。二是非常态停靠在我县渔港内的外市县、外省在编在册渔船,严禁在我县辖区海域作业,不允许进入我县渔港停靠补给,因特殊情况需要进港的渔船,须报我县同意后方可进港停靠补给。
(二)出海条件
1.沿海各镇(村)属无疫区或低风险区,出海渔民7天之内无高中风险区旅居史。
2.渔民出海前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海后,在我县报备出海的渔船渔民不得与其他市县渔船渔民交叉流动。雇请的外省渔工,如无疫区旅居史的,要持有“3天2检”核酸检测证明;有疫区旅居史的,要持有“7天5检”核酸检测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进出港报备
1.大中型渔船(包括NS渔船)每航次出海前,船东船长提前24小时凭出海船员名单及核酸检测结果如实向渔港所属管控组书面报备,可通过“渔港通”手机App系统或北斗终端网上报告,经渔港所属渔港管控组审核确认后,持出海受理回执单、陵水籍渔船悬挂红旗(非陵水籍渔船悬挂黄旗)方可出海;大中型渔船进港4小时前、NS渔船进港4天前,船东船长应将渔船进港情况和进港船员名单、渔获物向渔港管控组报告,并交回红旗或黄旗,挂绿旗休整。
2.小型渔船每次出港前,应至少提前4小时向渔港管控组报备,悬挂红旗(非陵水籍渔船悬挂黄旗)方可出海。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渔港所属管控组报告(备),内容包括:计划出港时间、作业海域、船上人员及核酸检测结果、消防和救生设备配备、跟帮生产船只、计划回港时间等信息。回港前1小时须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管控组报备,并在回港后交回红旗或黄旗,悬挂绿旗休整。由管控组现场确认回港人数及渔获物情况。渔船上如有海产品冻品、冷藏保鲜品应主动向所属管控组报告,以便管控组通知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采样送检。
(二)渔民渔获物核酸采样
1.渔民核酸采样
(1)远海(NS)作业的大中型渔船作业返回后,返港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内5次核酸检测;
(2)近海(近岸20海里内)大中型渔船每航次返港人员须完成不少于“5天4检”的核酸检测;
(3)小型渔船返港人员进行3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
2.渔获物核酸采样
(1)对小型渔船的渔获物(冰鲜、活体),根据上岸渔获物的数量、品种,采取抽样核酸检测,每个港口(停泊点)每月对渔获物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
(2)对近海(近岸20海里内)作业的大中型渔船的冷藏保鲜渔获物进行核酸检测,采取“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的方式,做好渔获物来源和去向的登记后即可进行交易;
(3)对远海(NS)作业的大中型渔船的冷冻渔获物、渔获物和渔船环境均要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并开辟绿色通道,由县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提供便利化服务,快采、快检、快出结果。
核酸结果呈阴性后,船上人员方可上岸,渔获物方可进行交易;核酸结果呈阳性,则立即封控渔船、渔港,转运确诊人员到医院治疗,对渔获物进行无害化消杀处理。对存在跨区越界进行捕捞作业行为的,渔船返港按划定区域停泊,船上人员按赋“红码”规定管理,渔获物及渔船环境须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7日
(原标题:陵水将于9月8日恢复渔船出海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