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旅行社奖励办法9月1日实施 旅行社组客游海口有奖
31.08.2014 13:09
本文来源: 海口网
记者30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暂行办法》9月1日起实施,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通过组织招徕游客在海口市或琼北地区进行游览观光及其它旅游消费的,均可申请奖励。
根据规定,旅行社组织客源从海口美兰机场进或出,在海口市住宿一晚,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冬春季奖励5元/人次;夏秋季奖励10元/人。次。旅行社组织接待到海口的团队游客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在海口市住宿1晚,并游览1个4A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奖励15元/人;在海口市住宿2晚,并游览1个3A级景区和1个4A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奖励50元/人。
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海口一日游,游览海口市A级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2个、生态乡村旅游点(含农家乐)1个,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
旅行社组织邮轮经停海口市港口,每艘次载客量在500人以上,并至少安排60%游客上岸游览海口市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每艘次奖励3万元。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在海口市高尔夫球场消费,年累计达到100人次以上的,奖励100元/人次。旅行社以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向海口市旅游饭店输送客源年累计达到3万至6万间,奖励3元/间夜;6万至10万间,奖励5元/间夜;10万间以上的,奖励7元/间夜。奖励金计算按区间标准档次实行累进递加方式。
本文来源: 海口网31.08.201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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