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租车7月10日前完成运价结构调整 过渡期内新旧收费标准并存

15.04.2016  14:30

   海口网4月15日消息 (见习记者胡恺睿)根据海口市发改委《关于海口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的通知》,我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将从4月20日开始实施。

  本次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包括增设返空费和夜间行驶附加费,适当提高出租车低速行驶费,取消1元燃料附加费。具体方案如下:

  基价标准(起步价):10元/3公里;

  计程标准:2.1元/公里;

  低速行驶费:低于12公里/小时行驶费为0.5元/分钟;

  长途返空费:行驶里程超过15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0%的里程价;

  夜间行驶附加费:在24时至次日5时时间段,起步价加收1元,即起步价11元/3公里。

  与之前相比,本次调整基价标准(起步价)不变,计程标准由2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低速行驶费由1元/3分钟调整为0.5元/分钟,增设长途返空费和夜间行驶附加费。同时,取消非燃油出租车1元燃料附加费,建立出租车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为保证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新旧运价标准平稳过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制定了《海口市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工作方案》,定于4月20日起正式启动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计价器的调整,需经拆封、软件升级、标准调整、检测鉴定、铅封等程序,工作量大,每天最大限度只能调整60辆出租车计价器,全市2956辆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共需要50个工作日,预计7月10日前完成。

  在出租车计价器调整过度期间(4月20日至7月10日),我市出租车运价标准采取新旧并存的办法实施过渡,即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车按新运价标准收费,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车按原运价标准收费。乘客只需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即可。

  计价器计费说明:

  为了使跳价是整数,本次调整后计价器的计费计算采取全国通用的方法延续原来运价的缩距法计价模式,经过计算续程每477米调价1元,计算公式:[1元/2.1元(单价)]*1000米;空贴时续程加收50%,每318米跳价1元,计算公式:[1元/2.1元(单价)*150%]*1000米;低于切换速度12公里/小时,计时折合进里程累加,计程和计时折合累加等效车费增加到达1元时就跳价;停车时计时每2分钟跳价1元。夜间起步价增加1元,续程不加收;夜间和空贴时计时不加收。

  为保障本次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市交通港航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出租车辆执行运价政策的监管,防止出租汽车驾驶员讲价议价、不按计算器收费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