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通过“无违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
13.09.2016 01:09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前我省已经出台“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到2020年底各市县(区)要有80%以上的乡镇(街道)完成“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方案要求,从今年起启动“无违建”创建试点工作,各市县(区)(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至少创建2个“无违建村(社区)”或1个“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要在2017年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当年年底各市县(区)至少30%的乡镇(街道)完成“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各市县(区)有80%以上的乡镇(街道)完成“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各市县的“无违建”创建试点,要对既有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或依法分类处置,全面建立违法建筑网格化巡查制度,村庄规划全面覆盖且科学合理,村民建房做到“逢建必报”;社区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活动全部纳入规范管理。
省整违办要定期对各市县创建工作开展督查考核通报。省委、省政府将把“无违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将“无违建”创建工作成效作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成效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效推进。
摘自《海南日报》2916.9.6记者孙慧 通讯员成和军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3.09.2016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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