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得无厌见“毛”就“拔” 海南腐败问题案例分析

21.03.2016  09:41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省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和解决“四风”问题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查处的违纪案件情况来看,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一些理想信念缺失、党性宗旨观念淡漠的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骗取惠农补偿款、挪用专项资金;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把惠民资金当成“唐僧肉”,索要好处费等“雁过拔毛”式“微腐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结合近年来我省查处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本报归纳了“雁过拔毛”式“微腐败”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进行简要分析。

  贪得无厌见“”就“

  案例一:儋州市白马井镇东山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木荣截留孤儿困难生活补助问题。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王木荣在担任白马井东山村党支部副书记、分管民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孤儿困难补助款。2013年11月2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木荣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长征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原负责人王明雄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王明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2015年8月25日,琼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明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10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明雄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畜牧兽医局与王明雄解除聘用关系。

  案例一中,王木荣作为村党支部副书记,利用分管民政工作的便利条件,从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先后7次将本村孤儿困难生活补助费代领,并截留5906元据为己有。面对孤儿的“保命钱”,王木荣不仅毫不手软地截留,为掩盖事实真相,还精心编造谎言对孤儿的爷爷说:“上级部门只批准了你一个孙女的孤儿补助申请,另一个没有批准。”就这样蒙骗当事人直至事情败露。案例二中,在3年的时间里,每当有养殖户和合作社从县畜牧局领取补贴后,王明雄就伸出了他贪婪的手,先后10多次向养殖户和合作社索要好处,不论多少,鹅苗、猪苗或现金,有钱要钱、有物要物,贪得无厌。

  在这两个案例中,少数基层干部忘记了入党誓言,动摇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党的宗旨,无原则无纪律底线,“财迷心窍”,有机会就“”,甚至连孤儿的“保命钱”也贪,对养殖户领取的补贴也不放过,见“”就“”,这样的基层干部让老百姓怎么不憎恨。正如办案人员在走访中了解的,一些村民在谈到王木荣的行为时都气愤不已,说道:“王木荣太贪心了,希望他能得到严惩。

  “蚊蝇”扎堆抱团“拔毛

  案例一: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母爸村党总支部书记胡发言等9人侵占扶贫物资问题。2013年,母爸村党总支部书记胡发言,副书记胡华、黄彬彬,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胡才广,妇女主任符爱权,支部委员胡发飞、陈明才、黄振友,村委会委员胡兴旺等9名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物资发放过程中,侵占扶贫物资。案发后,9人均退还多占物资金额。2015年7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发言、胡才广、胡华等3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胡兴旺、符爱权、胡发飞、黄彬彬、陈明才、黄振友等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博新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李家仍等5人骗取征地补偿问题。2012年,李家仍在担任博新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伙同长流镇政府主任科员郑为枝、博新村委会委员李立世、新李村民小组副组长李壮及支部党员麦桂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014年10月3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家仍、郑为枝、李立世、李壮、麦桂霞开除党籍处分。

  由于扶贫物资申领发放、征地拆迁补偿等涉及面广、审批监管环节多,一些基层干部只有通过内外勾结、上下串通才能达到侵占、挪用的目的,所以往往查处一案,牵出一串,影响一片。案例一中,母爸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沦陷”,班子成员之间,一拍即合,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沆瀣一气,共同作案,抱团“拔毛”,把县扶贫办分期分段下拨的化肥、猪苗、黑鸡苗等老百姓急需的扶贫物资变成“摇钱树”,中饱私囊。案例二中,李家仍、郑为枝、李立世、李壮、麦桂霞等五人为了达到骗取高额征地补偿款私分的目的,利用参与、协助土地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相互勾结、上下串通,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将新李村组的集体农用地虚报为宅基地,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

  在这两个案例中,这些基层干部为了个人利益,上下串通、内外勾结,危害性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必须重点查处,尤其是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绝不能让少数基层干部抱团“拔毛”,让“民心工程”成为“寒心工程”。

  欲壑难填长期“拔毛

  案例一:澄迈县瑞溪镇里加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祥宾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综合补贴款问题。2007年至2014年期间,陈祥宾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粮食直补亩数,冒领补贴款,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0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祥宾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临高县新盈镇安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肖柏违规乱收费问题。2009年至2013年,安全村违规向渔民收取渔船“赞助费”,其中大部分用于发放村干部生活补助。2015年6月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肖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黄肖柏等村干部退还所领取的生活补助款。

  由于一些基层工程不规范、过程不透明和监督缺失,以致基层干部“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往往比较隐秘、不易察觉,因此,一些违纪行为持续时间长、跨度大、危害深,群众反映强烈。案例一中,陈祥宾从2007年至2014年,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尤其是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手、不收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伪造本人及亲属共7人的种粮信息,虚报粮食直补亩数,冒领补贴款,用于个人开支,时间之长,实属罕见。案例二中,从2009年至2013年,安全村“两委”违规向渔民收取渔船“赞助费”,直至案发,时间长达5年之久。

  在这两个案例中,少数基层干部肆无忌惮、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不择手段、唯利是图,心存侥幸、长期作案,把惠民补贴资金变成自家的“钱柜”,把管理和服务对象当作“提款机”。

 [1]  [2]   [下一页]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