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馆业未按实名登记管理 或将被依法顶格罚款50万元
9月18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在海口市召开的海南省旅馆业违反《反恐怖主义法》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省公安机关在对省旅馆业检查发现,部分旅馆仍存在无身份证办理入住、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持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入住等问题。为此,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省公安机关对多次违反实名登记管理和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旅馆业依法从重处罚。违法旅馆业或将被依法顶格罚款50万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动员、组织各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力求从源头上防范恐怖活动犯罪的发生,并根据该法,加大对旅馆业等行业执法和处罚力度。
据会议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省共处罚违规经营的旅馆业(含旅租)475家,责令限期整改116家,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6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组织暗访组对全省各地旅馆业落实“四实”登记制度进行明查暗访,共暗访旅馆业(旅租)268家,存在问题的58家。截至9月5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多次违反实名登记管理和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14家旅馆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分别对旅馆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罚十万元和一万元,其中,海口4家、三亚2家、儋州1家、陵水3家、澄迈3家、洋浦1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警示效果。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强调的是通过强化严格执法和处罚措施,督促相关行业加强管理,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该法第86条第二款的规定,“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省公安厅提醒:希望个旅馆业经营业主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进行举报和监督,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