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 三亚旅游饭店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

30.07.2014  12:01

  记者7月29日从三亚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及省物价局有关要求,今年“十一”期间,三亚市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今年9月1日前,市物价局将通过《三亚物价网》(网址:http://wj.sanya.gov.cn/)公布全市各旅游饭店“十一”期间核准备案价格。

  政府指导价定价方式为:2014年“十一”期间,全市旅游饭店各类客房销售价格  (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原则上按照  2013年“十一”期间客房核准备案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时限为:今年10月1日—10月7日,管理时限结束,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自行终止。2013年“十一”期间的客房价格,已在市物价局核准备案的旅游饭店,无需再申报;转型、扩建、新开业或需要下调客房价格的旅游饭店经营者务必于下月11日前,将今年“十一”期间的各类客房的具体销售价格报我市物价局核准备案,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各旅游饭店经营者必须于今年9月22日前,在本旅游饭店总服务台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标准客房(除套房及别墅以外的房型)实际销售价格。

  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在今年“十一”国庆节前及期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的旅游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价格备案、政府指导价及价格公示等行为将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