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条例》要修订 业界人士有话说
伴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深入,海南旅游行业也随之不断涌现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旅游条例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在近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期间,《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人大初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记者近日采访了我省旅游业界的相关专业人士,对新《旅游条例》的出台,他们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明确行业组织职能
海南省旅游协会秘书长王健生提出,在《旅游条例》里,应该把旅游行业组织的职能和责任有明确的界定,充分发挥旅游行业组织的自治、自律、自立的功能和作用,比如说,在旅游规划开发的过程中,旅游行业组织在事前应有话语权,新项目上马之前需有旅游行业组织的参与,保证新项目不会有重复建设和同质化;再比如景区门票的价格,旅游行业组织可以举行议价听证会,根据新景区投资的规模和景区的特色等最后确认门票价格。
“重视旅游的标准化建设,在《旅游条例》修订草案里面也要得到体现。”王健生说,我省旅游产业已经处于转型升级的新时代,产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要与国际接轨,达到标准化,因此旅游条例中必须要有旅游标准化的体现。除此之外,重视每个旅游要素之间的协调和区域旅游的平衡也要在旅游条例中得到新的体现,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还承担着为我国旅游建设提供标杆的战略责任,因此旅游条例的制定不光要有海南特色,更需要具有前瞻性和示范性。
明确导游隶属问题
海口市导游协会会长杜思思建议,要出台相关细则保障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导游的隶属问题,新的旅游条例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导游进行规范化,保障他们薪酬和社保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比如,在旅游报价合同中,把导游的服务费明确下来,把用工服务细则进行明细化,让导游有一个基本的保障。除此之外,旅游条例还应有对导游规范服务的标准,导游有了职业规范的约束,服务意识就会提高,服务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关注互联网监管盲区
海南康泰国旅中国公民旅游中心总经理何鹏建议,要关注互联网时代下,很多互联网公司、商务咨询公司以及酒店商务中心等打着旅游咨询旗号,实际却在做旅行社业务,一旦出现问题又不受旅游监管部门监管,从而扰乱旅游行业秩序的现象,应把这些机构纳入旅游监管中来,做出一个明确的权责界定。
同时,新条例也应该给予旅游行业协会更多的自律权限。旅游行业协会在很多旅游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发挥着强有力的作用,比如香港和台湾,香港旅游署虽然只有7个工作人员,而香港旅游业议会对旅行社却有很大的监管力度,把权力授权给旅游行业协会进行管理,一旦出现游客投诉,行业协会可以有先期赔付的权限,在一定程度提高旅游服务效率和水平。
据省旅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旅游条例》将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 内容 :一是突出政府引导和促进旅游发展的理念,着力构建一个政府引导、部门协调、职能整合和制度保障的旅游综合协调管理体制;二是突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强调政府在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理顺各级政府、旅游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旅游规划和开发建设方面的关系;三是突出旅游市场监管,运用《旅游法》确立的监管制度和手段,结合我省的实际,构建有效的综合协调和联合监管体制,理顺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确保旅行社、导游、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主体诚信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