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
琼建科〔2016〕21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图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全省认定的海南城建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等18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行政审批改革精神,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对本次申报中因个别条件不达标而申报单位自愿承诺限期达标的,按申报条件就近原则给予暂定资格。
二、各图审机构应认真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认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审查业务。对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开展图审业务。取得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图审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厅认定的超限高层施工图审查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开展审查业务。
三、对本次认定资格与原有资格条件不一致的单位及其所确定的专业,应于2016年9月1日起按照新认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审查业务。此前按原资格条件已承接的审查项目应继续完成审查。
四、本次正式认定的图审机构资质有效期3年,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暂定资质有效期为1年,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1日。对有关单位的承诺事项,请于承诺期结束(2016年10月31日)前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并将材料报送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五、请各图审机构于9月10日前将附件3《海南省图审机构审查专家信息确认表》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原申报的施工图审查人员,确需替换的,应正式来文我厅取消原审查人员资格及审图账号,并提供变更后审查人员的注册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已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等资质证明材料,以便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2016年海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览表
2.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人员名单
3.海南省图审机构审查专家信息确认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16年图审机构名单公布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