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管线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4.09.2014  14:19

琼建管〔2014〕17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管线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现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管线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管线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委〔2014〕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124号)》部署要求,从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管线等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通过集中打击整治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管线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止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由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组成。其中,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落实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城市建设处牵头落实城镇燃气管线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施工领域。对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整治,内容包括: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或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
  2.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3.三类从业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技术人员无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项目经理、总监等相关人员缺岗缺位的行为
  4.企业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过程中乱挖乱钻等野蛮施工、施工作业“三违”,对深基坑、洞口临边、起重机械、用电动火等重大危险源防护管理不到位,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不认真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和日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城镇燃气管道领域。对全省市政天然气管网系统、独立小区天然气管道系统、液化石油气瓶组供应系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和重点打击整治。内容包括:
  1.对2013年专项治理和2014年1月份以来各级管理部门督查及企业自查已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从严查处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行为,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
  3.继续整治占压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打击燃气管道保护范围第三方破坏行为,确保燃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营
  4.各燃气公司对地下管道设施和地面管道设施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5.市政燃气管道的报批手续、竣工资料的报备和档案管理情况
  6.地下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情况
  7.场站等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情况,设施设备的维护及运行情况,防雷设施、贮罐、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等定期检定情况,消防系统快速有效启用情况
  8.企业事故应急抢险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抢险抢修队伍人员、设备的配备情况和应急抢险处置能力情况
  9.企业三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独立小区管道供气和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项目的审批手续、项目规范建设、安全运营管理体系建设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下旬)
  1.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
  2.对企业的证照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布。
  3.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大隐患和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底至11月底)
  1.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省厅将组成建筑施工领域和城镇燃气管道领域两个专项检查组,于10月下旬组织一次全省大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总结阶段(12月)
  1.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省厅每月派出督查组,每次抽取2-3个市县,对市县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3.12月底前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将问题整治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落实好工作责任。
  (二) 把握原则,依法查处
  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是要正确区分合理分包和违法分包,做好转包、违法分包的查处(认定查处办法与认定具体操作可分别参考附件1、附件2)。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市场准入限制、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长期转包、违法分包,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企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落实好“黑名单”制度和“一案双查”制度。
  (三)加强隐患整改,从严处罚
  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销号。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完善燃气管线设施保护措施,加强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商业用户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确保燃气设施安全隐定运行。管道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要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地下管线施工审批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中的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五)注意检查方法,实施挂牌督办制度
  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结合检查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四不两直”开展暗访暗查或给予受检单位必要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开展检查(建筑施工领域受检材料可参考附件3)要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和约谈警示,强化教育和震慑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隐患和非法违法线索。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重大隐患进行备案,一案一档,一患一档,挂牌督办。
  (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每周、每月及时将信息统计数据报送省厅,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具体要求另行发文)。9月20日前要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城市建设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何 江,联系电话:65371153(兼传真)
  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宋传瑜,联系电话:65352847(兼传真)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 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2. 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认定具体操作指导
    3. 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参建各方须提 供的受检资料

 

附件1: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认定具体操作指导

附件2: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参建各方须提供的受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