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规:企业新增用工当地劳动力不低于7成

01.06.2014  12:37
   

  据新华社电根据正式出台的一项新规定,今后,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驻新疆企业新增用工需保障当地劳动力占比不低于七成,以造福当地,破解就业难题。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侯立贤介绍,按照新疆最新出台规定,今后,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驻疆企业、政府投资以及各类援疆项目,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标需用于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苏国平表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驻疆企业吸纳本地少数民族就业比例需达到25%以上。预计三年内,驻疆央企可新增少数民族员工约3万人。在南疆,第一批百万人就业计划和“短平快”项目,将支持292个项目,可带动4.5万人就业。

  目前,新疆已启动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普查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调查摸底数据采集录入。今年,新疆还将在2013年基础上,把监测企业扩至512家,就业岗位监测人数将达27.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