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媒婆牵来假新娘 新郎官被骗27万

22.03.2016  15:59

      原标题:4人合伙骗婚诈骗40余万

      近日被昌江法院分别判刑三至五年

      结婚成家是每个成年人对未来的美好夙愿,某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愿景进行诈骗。昌江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桩以骗婚为手段的团伙诈骗案。被告人梁某等4人多次诈骗,累计诈骗金额达40余万元。

      假结婚四人合伙多次行骗

      被告人梁某,女,56岁,通常假扮新娘母亲;被告人周某,女,20岁,通常假扮新娘;被告人符某(女)和洪某(男)通常假扮媒人,四被告人一起实施诈骗。

      2012年2月份的一天,被害人李某通过朋友得知梁某可以介绍对象相亲,经电话联系与梁某约好在东方市某镇见面。之后梁某带着一名自称“高梅”(周某饰)的女子前来与李某见面。随后梁某、“高梅”要求李某一起到“高梅”的老家——乐东县下彩礼,李某按梁某的要求将10000元彩礼交给了“高梅”。之后“高梅”以转店铺、生活等为由骗取李某约230000元。2013年8月份李某联系不上“高梅”后,梁某以帮忙联系为由再次骗取李某约30000元。

      2014年5月份的一天(具体日期不详),符某通过“老陈”(在逃)得知受害人蒋某要找女孩子相亲结婚,便电话联系梁某,梁某又电话联系周某,然后由周某假扮新娘,梁某、符某假扮媒婆一起实施诈骗。之后因被害人蒋某在福建,一时来不了海南,蒋某的亲戚从儋州市到东方市某镇与梁某、周某等人见面,并互留了联系方式。接着蒋某与周某以电话、QQ、微信等方式进行联系。期间周某谎称愿意嫁给蒋某,并要求蒋某来海南办婚礼。蒋某便从福建赶到东方市,与周某、梁某等人见面。见面后梁某等人要求蒋某交20000元作为礼金,并谎称周某老家在昌江县某村,要到该村“拜公”结婚。2014年5月14日早上,蒋某按梁某等人的要求交了礼金。“拜公”完后,梁某等人谎称要到村委会拿户口本及开证明,并假装借蒋某的手机打电话,拿到蒋某手机后,梁某等人便逃离现场。

      四被告获刑三年到五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周某、符某、洪某多次结伙采用虚构事实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进行分赃。其中梁某参与作案11次,周某参与作案4次,符某参与作案6次,洪某参与作案5次,涉案金额共计40多万元。

      诉讼中,被告人洪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洪某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是本案涉案金额达40多万元,但洪某所得的财物不足2000元,未达到诈骗案的起刑数额3000元;且洪某没有参与组织、策划、诈骗受害者,仅提供了一个“拜公”平台。对于该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有被告人梁某、周某、符某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证实梁某、周某、符某和洪某有事先预谋的共同故意,并多次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不予采纳。

      此外,被告人周某、梁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符某认罪态度好,有退赃情节,且年事已高;被告人洪某认罪态度好,且系残疾人及年事已高,可以缓刑。

      根据以上情节,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周某、符某退缴的赃款人民币30500元,按相关被害人被骗金额比例发还被害人,并继续追缴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