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商关系要求领导干部有四种意识
【光明论•专家学者话两会】
作者: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 唐爱军
3月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在参加联组讨论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其中,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用“亲”“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他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接下来,我们着眼于领导干部这一主体,来把握新型政商关系的深刻内涵。
一、防止两个极端
在政商关系这个问题上,领导干部要防止两个错误的极端。一是“官商勾结”。 它指的是官商之间有交换、有交易。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很容易渗透到党内生活中来。领导干部手中是有“资源”的,它就是权力。领导干部应如何与商人交往,习近平总书记曾有生动阐述。他说,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通过一系列腐败案件,我们发现,很多贪腐官员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官员通过商人之手“套现”,商人通过官员手中的权力“发家致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不能让“商品交换”、“有权任性”、“利益输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潜规则渗透到官员与商人的交往中,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要有道,相敬如宾。一个字,要“清”。 二是“为官不为”。 它指的是,领导干部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优化民营资本的投资环境、落实国家给民营经济发展的现有政策等方面,消极不作为。特别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一些领导干部感觉行政行为缺少“激励”,并且,错综复杂的政商关系蕴含着不确定性,有风险,所以,他们远离商人,采取“背靠背”的策略。这种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行为,导致了政商之间的彼此戒备和隔膜,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都是缺乏担当意识和责任感的表现,是“为官不为”、“尸位素餐”。“为官不为”违背了总书记所提出的“亲”的标准: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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