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海口占43处

01.12.2015  10:05

  11月24日,省政府公布108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遗址15处、古墓葬19处、古建筑36处、石窟寺及石刻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7处、其他7处。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协调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合理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