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端掉外籍卖淫团伙 团队每月开会通报业绩
卖淫窝点概貌。
抓捕现场。(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10月27日,文昌市公安局在文昌市龙楼镇金福隆酒店后面一栋三层楼民宅内查处一卖淫窝点,当场抓获涉案人员冯某清等14人(其中越南籍卖淫女11人,放哨、开门、打杂等其他管理人员3人),现场扣押对讲机、账本、避孕套等涉案物品一批。10月28日,经文昌市公安局审查决定,将此案立为组织卖淫案进行侦查。11月6日,公安部将此案列为2014年“打黄赌·铲源头”百日行动第一批部督案件。
经侦查证实:2013年8月以来,越南籍犯罪嫌疑人阮某花(在逃)组织越南籍妇女吴某雪、从某圆、杨某艳、阮某妹、灶某怀、团某静、何某兴、阮某艳、灶某利、阮某香、阮某男等11人在文昌市龙楼镇租赁黄立的出租屋进行卖淫。从2014年2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冯某清、王某、范某校等人陆续加入该卖淫团伙并参加管理该卖淫窝点。
据犯罪嫌疑人冯某清交代,其平时负责给该卖淫窝点买菜做饭、收取嫖资并记录收支、打扫卖淫房间并在阮某花不在卖淫窝点时管理卖淫女。阮某花每月支付给冯某清1700—1800元人民币的报酬,并负责为冯某清提供免费食宿。
犯罪嫌疑人王某负责在卖淫窝点外持对讲机放哨,接送卖淫女去酒店、宾馆卖淫并将嫖资带回卖淫窝点交给阮某花或冯某清,为卖淫女购买日常用品,带卖淫女去医院堕胎等。阮某花每月支付给王某3000元人民币的报酬,并为王飞提供食宿及烟、酒、车油的费用。
犯罪嫌疑人范某校主要在该卖淫窝点内给嫖客开门,但由于范某校在该卖淫窝点工作尚未满一个月,所以阮某花与其没有约定报酬,但提供免费食宿及平时给其一些零花钱。
经查实,在该卖淫窝点内卖淫一次收取120元人民币的嫖资,在酒店或宾馆卖淫一次收取150元人民币嫖资,被嫖客包夜一次收取350—500元人民币的嫖资。卖淫所得三分之一归卖淫女,三分之二归阮某花。
该卖淫团伙有明确的组织和管理活动,每个月都会召开2—3次会议,通报一段时间内的卖淫业绩、强调注意事项并要求卖淫女要团结和服从管理,同时为该卖淫窝点配备放哨用的对讲机、卖淫用的避孕套、印制卖淫宣传名片等工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冯某清、范某校等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依法刑事拘留,文昌市公安局将于近日向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违法人员冯某清、灶某怀、吴某玉、杨某艳、阮某妹、团某静、阮某男、何某兴、灶某利、阮某香、阮某艳和从某圆等11人均依法拘留审查30日。其中,从某圆因怀孕于11月17日被遣送出境。(作者:王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