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法院为28位工人讨回工资118万元
记者12月8日获悉,符某、陈某、林某等3人日前到文昌法院执行局,将锦旗亲自送到执行局长罗华伦法官手上,感谢文昌法院帮助28位农民工讨回拖欠3年的工资款共计118万余元。
符某、潘某、蔡某等40名工人系进城务工人员,在文昌某酒吧从事保安、保洁等工作,入职前进行培训,该酒吧还违规收取培训费,工人入职后又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拖欠工资最多的已达12.06万元。2017年6月,该酒吧没有任何征兆突然停业,经营者及股东全部失联,工人们这才意识到老板“跑路了”。
文昌市劳动监察大队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引导工人们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还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专职律师为工人们准备诉讼材料,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经过仲裁后,40名工人均持劳动仲裁书到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40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发现该酒吧及其经营者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不能执行到位,文昌法院主动作为,向财政部门申请部分司法救助,暂时解决了8位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民工的生活,并随时关注等待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0年初,文昌法院执行局局长罗华伦法官在承办2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该酒吧及其经营者、股东均作为被执行人对供货商承担清偿货款的责任,经研判执行依据后,执行人员认为该酒吧拖欠工人工资的案件可能有希望执行到位,经执行异议,通过法律程序将该酒吧的其他二位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且查封保全该二位股东名下的财产。最终经法定程序追加二位股东为被执行人后,发现股东樊某开立有有价证券账户,其账户内有股票79支,持仓金额达120万元左右,文昌法院遂裁定冻结了该股票账户。
因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樊某名下有79只股票,符某、潘某、蔡某等28人遂申请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樊某确有可供执行财产,文昌法院遂决定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经法定程序变卖了该79只股票,得价1185444.02元,扣缴28宗案件应缴付的执行费12261元后,剩余的1173183.02元全部拨付给了28位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