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健身房、酒吧等暂不能开放 理发店可适度营业
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恢复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第一版)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与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工作,按照分区分级科学防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清单。
一、适用对象
文昌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具体清单
(一)暂不能开放的生产经营主体
1.网吧、酒吧、歌舞厅、影剧院、游戏厅、KTV、演艺厅、电影院、社会培训机构、桌球厅、棋牌室等文体娱乐经营主体。
2.足浴、美容、理疗等休闲经营主体。
3.室内健身场所,包括健身房、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舞蹈室、瑜伽馆、跆拳道馆等经营主体。
4.农家乐等以餐饮为主的旅游经营主体。
5.各类会展企业。
(二)适度开放的生产经营主体
1.百货商场。可根据群众消费需要弹性设置营业区域,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营业状态,严禁开展促销、娱乐、聚餐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
2.各类餐饮经营主体(除开放堂食试点餐饮单位外)。实行“不进店、无接触”消费服务,采取店外打包、“开门不进店”或送餐上门等“无接触”方式经营,严禁顾客在店内就餐。
3.住宿企业。在疫期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4.理发店。采取预约的方式提供理发服务,暂停烫染、护理、设计、美发等项目;不允许一人同时服务多名客户;采取“一客一消毒”的方式,对服务设备、设施及用品(客服、毛巾、理发用具等)增加消毒的频次,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
5.小旅店和出租屋。经营业主必须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第一时间要求新入住、承租的人员扫描二维码(见附件),登录“海南健康一码通系统”登记个人健康信息,并每日打卡报告健康情况。新入住人员应佩戴口罩,查验旅居史和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并做好登记。要做好公共区域、电梯、楼梯等清洁、消毒工作。
(三)正常生产经营的主体
1.除暂不能开放的生产经营主体和适度开放的生产经营主体外的其他行业主体。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选择复产复工时间,鼓励采取弹性方式生产营业。
2.开放堂食试点餐饮单位。仅开放大厅餐桌,暂不开放包厢;桌椅间距不少于1.5米,每桌不得超过两人,不可拼桌、加位;倡导“一桌一人”、“一人一餐”分餐制,推进“公筷行动”。严禁承接各类聚会、聚餐活动。
三、其他
(一)正常生产经营和适度开放的生产经营主体,均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和顾客的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海南健康一码通”查验等工作,并严格做好经营场所的日常消毒,尽可能采取“开门不进店”和“无接触式”消费服务。
(二)正常生产经营和适度开放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复产复工备案工作。同时,已经复工复产的和准备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扫描二维码(见附件),登录“海南健康一码通”进行“复工复产申报登记”,并组织员工进行“员工返岗登记”,完成登记之后每日组织员工进行打卡报告健康情况。
(三)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Ⅲ级响应机制结束。清单事项将根据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更新。
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原标题:文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恢复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第一版)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