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男子驾车撞倒摩托 致一人亡判2缓3

24.12.2014  18:19

      原标题:驾车撞倒摩托致一人亡

      男子赔偿被害人家属30万元,判2缓3

      近日,居住在万宁的一名文昌籍男子在驾驶轿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而碰撞到他人同向驾驶的摩托车,造成他人当场死亡和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万宁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4年3月14日4时许,被告人郑某驾驶一辆轿车从兴隆太阳河桥头沿温泉大道往金银岛大酒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乐今宵酒店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而碰撞到由李某同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和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郑某逃离现场,并于当天下午向文昌市公安局投案。经万宁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郑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承担本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经万宁市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被告人郑某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向被害人的近亲属赔偿30万元,其确有悔罪表现,也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减轻对其的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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