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建筑:“六个不准”

04.07.2015  23:45

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在全省整治违法建筑行动中,全省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做到的“六个不准”。而这也是为我省打违攻坚  护航。

省纪委、省组织部的“六个不准”:

1、不准顶风抢建违法建筑;

2、不准谎报、瞒报自身涉及违法建筑情况;

3、不准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4、不准为实施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并借以搞利益输送、谋取私利;

5、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违法建筑项目核准手续;

6、不准实施其他妨害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行为。

 

(视频编辑:龙威      文字编辑:张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