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22.05.2014  15:37
 

学前教育
  ●国家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要求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其他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

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格局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格局是:以大量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使我国特殊教育从过去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单一的办学形式,转变为多种办学形式,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大大加快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步伐。到2000年底,全国有特殊教育学校1648所,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4567个,在普通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有45.9万人,在校学生总人数为58.9万人,比1990年增加48.46万人。
   ●在国家《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的规定
        "八五"、"九五"期间,国家《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的规定是: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时,必须考核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验收指标,具体指标是:"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城市和经济文化发达的县达到80%左右,其他县达到60%左右(含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未达指标的地区,不得宣布实现"普九"。"十五"期间,各地要制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细则,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复查的重要内容,着重对已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教育条款的情况,特殊教育学校(部、班)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随班就读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目标是: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使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质量、高水平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需求;努力建立为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体系。
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农村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努力使之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0%以上。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活动
        1998年2月,原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司和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点的通知》,开展以减免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杂费、教材费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残疾学生提供生活补贴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活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涌现了诸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南通市、山东省五莲县、江西省景德镇市、贵州省息峰县等一批资助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地区。
        在开展资助试点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1996年,中国残联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因贫失学残疾儿童工作的通知》,将因贫失学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纳入全国"希望工程"的救助中。1998年,又同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失学残疾女童工作的通知》,将因贫失学残疾女童救助纳入"春蕾计划"。2000年,香港著名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同中国残联共同开展"长江新里程"计划,其中"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将在2001-2005年的五年时间里,资助河南、四川等12个中西部省、市、区的19800名盲童接受义务教育。
        "十五"期间,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解决残疾孤儿的教育费用;"十五"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

职业教育
        ●"十五"期间残疾人职业教育目标是什么
        "十五"期间残疾人职业教育目标是:初步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相互结合,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以能力培养为本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为城乡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
        ●如何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应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继续在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网络;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要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努力成为当地残疾人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定点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为未能升学的残疾学生提供实用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服务作用。
        城镇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与就业结合,向正规化、专业化和学历化方向发展;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加强残疾人定向培训;积极开展失业及转岗残疾职工培训,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
农村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培训。依托县、乡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对残疾人进行培训。
 

 

        ●国家对普通高校录取残疾考生的相关规定

        1985年,原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发出《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85)教学字004号],要求各地教委、高招办在招生工作中对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的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考生,在德、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制定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则明文规定:"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九五"期间,上高考分数线残疾考生录取率已达90%以上,有些省为100%,其中还包括部分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十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要研究并首先在若干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放宽残疾考生录取体检标准的试点,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全国已有高级中等以上的残疾人教育机构,开设的专业,如何招生

        1993年,中残联与教育部分别在南京试办聋人普通高中、在青岛试办盲人普通高中,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双轨制教育,效果显著。各地在此基础上,陆续兴办了聋人高中、盲人高中。
        我国的特殊高等院校包括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学院聋人工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山东滨州医学院残疾人临床医学专业。
长春大学特教学院成立于1987年,面向全国招收盲、聋和肢体残疾学生。现有艺术设计(本科)、针灸推拿学(本科)、会计学(本科)、美术学(专科)、音乐表演专业(专科)。盲、聋考生报名时间为每年三月的中下旬,可通过邮局或直接到校报名,五月末或六月初在长春考试(具体报名办法和考试时间见当年的招生简章)。肢体疾残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简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统一报名与考试。
        天津理工学院聋人工学院成立于1997年,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聋生或聋哑青年,年龄不超过24岁,生活可以自理。现设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计算机应用、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制三年。学院每年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聋校组织报名。聋生报考时必须持省级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考生填写报名表后,统一寄至天津理工学院聋人工学院,学院将通知考生到天津参加入学考试。
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成立于2000年,其中的高等职业教育系和公共管理系面向全国招收残疾学生。高等职业教育系内设艺术设计专业(本科)、装潢广告设计专业(专科)、按摩专业(专科)、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和园林专业(专科)。考生报名后参加由学院命题的招生考试。
        山东滨州医学院医疗二系创办于1985年,是全国第一家专门招收肢体残疾学生的大学本科专业,学制五年。肢体残疾考生报考需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此外,还有在普通高等院校中开办了招收残疾人的系或班的院校,如:上海美术学院、江苏金陵职业大学、湖北荆门大学等。

成人教育
        ●如何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各级残联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各地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要创造条件,满足盲、聋考生的特殊需要;逐步推行在电视大学课程中使用字幕;有条件的各类残疾人学校可以利用互联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