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生殖内分泌疾病与不孕症规范化诊治及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20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4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生殖内分泌疾病与不孕症规范化诊治及新进展学习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6-5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4月7日14:00开始在海口市新燕泰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东路18号(海新桥西南侧,近碧海大道)),4月8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樊延军主任,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黄荷凤教授,中山大学孙逸仙医院杨冬梓教授,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徐键教授、朱依敏教授、高惠娟教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黄元华教授、张岩教授、卢伟英教授。
五、会议内容
(一)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解读;
(二)辅助生殖技术中的精准医疗;
(三)卵巢功能减退的生殖内分泌基础和临床;
(四)高龄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患者的生育问题;
(五)ART黄体支持与孕激素补充共识解读;
(六)二胎助孕策略的选择;
(七)OHSS的诊断及治疗;
(八)微创手术中的生育力保护;
(九)辅助生殖技术促排卵方案和选择原则。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120元。住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2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4月7日前将《“生殖内分泌疾病与不孕症规范化诊治及新进展学习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告知会务组,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需要住宿的代表务必提前向会务组预定房间)。联系电话: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陈老师,手机:18689856369,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生殖内分泌疾病与不孕症规范化诊治及新进展学习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生殖内分泌疾病与不孕症规范化诊治及新进展学习班”
报名 回执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是否住宿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