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7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1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第一期:7月8日上午9:00-11:30在海口市宇海温泉大酒店报到,8日下午-10日在酒店五楼会议室参加培训。
(二)第二期:7月15日上午9:00-11:30在海口市宇海温泉大酒店大酒店报到,15日下午-17日在宇海温泉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一)初次申请从事助产、结扎、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专项
技术服务,并经审核符合报考各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范围的人员;
(二)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但将满三年或已超过三年申请换证的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医师葛菲、主任医师康岚,儿科主任医师贾雁平,保健部主任医师林尧,妇产科主任医师符爱贞、主任医师许莉、副主任医师卢秀英、副主任医师周冰、副主任医师陈燕娥,保健部副主任医师梁仲齐。
五、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三)剖宫产术、产钳术; |
(四)结扎术、引产术、人流术; |
(五)正常分娩及操作; |
(六)新生儿窒息复苏理论及操作; |
(七)女性生殖系统解剖、妊娠生理; |
(八)胎儿迫、胎膜早破; |
(九)异常分娩、母乳喂养; |
(十)妊娠诊断、产前保健(四步手法、骨盆内外测量)。 |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班费用:收费标准300元(含培训、资料,不含考试费),食宿交通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卫计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将参加培训学员于7月3日前将《“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报送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以便准备资料。联系人:严海利,联系电话:65388210 、传真:65388210。
附件:“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第一期)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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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第二期)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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