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消除疟疾镜检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7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消除疟疾镜检培训班”【琼卫继教:2015-7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27日上午8:00-12:00到海口世纪皇廷酒店1楼大堂报到(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4号),7月27日下午-31日上午在酒店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海南省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原虫镜检专业技术人员2名(可以是市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从事相关工作的镜检员),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善青主任医师、胡锡敏主任医
雨春助理研究员等。
五、培训内容
(一)全球疟疾的流行情况;
(二)我国及我省的疟疾流行情况;
(三)我国及我省在消除疟疾阶段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四种人体疟原虫的生活史;
(五)临床机构门诊发热病人学血涂片的制作;
(六)人体疟原虫发热病人血涂片的染色;
(七)人体疟原虫发热病人血涂片的镜检技巧;
(八)血涂片厚血膜中人体疟原虫的形态特征;
(九)血涂片薄血膜中人体疟原虫的形态特征;
(十)如何应用快速诊断试剂条(RDT)诊断疟疾;
(十一)疟原虫镜检过程中显微镜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十二)疟疾镜检技术的相关方案。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其他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20日前将《“海南省消除疟疾镜检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或邮件告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人:刘莹(152089804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海南省消除疟疾镜检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消除疟疾镜检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务或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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