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年将复查高考录取结果 比例不低于10%
对今年高校的招生录取结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结果,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国家将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
通知要求,各高校应把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畴。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
虽然往年高招教育部都会对高校录取结果进行抽查,但今年这一工作被提高到“制度”的高度。通知要求,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面试过程必须全程录像,考生报名申请、笔试答卷材料及面试录像要报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备查。体育艺术类专业或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对在抽查和复核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此外,还要重点检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公示需分省、分批次、分专业、分科类。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各地还要督促招生主管部门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集体决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凡是发现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的高校,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理。对于发现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人员,一律立案查处,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对泄露高考试题等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点招”违规录取案件,以及通过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钱权交易”违规录取的案件,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记者 雷嘉)